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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通州区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通教电[2016]1号

关于开展2016年通州区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

各高中、职业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的开展,激发广大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中央电教馆《关于举办第十七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教电馆[2015]2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区将举办2016年通州区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和组别

参赛对象为全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根据不同学段中小学生的特点,“活动”设小学组(普教、特教)、初中组(普教、特教)和高中组(普教、特教、中等职教)三类组别。

二、项目设置和作品要求

本次活动分“评选项目”和“创客项目”。

小学、初中组每件作品限报2名作者,其他组别限报1名作者;每名作者限报1件作品;每件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

项目设置及具体要求请参阅“第十七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附件1)。

三、作品报送数量

初中、小学各学校的“评选项目”类作品报所在片的督导组,由各督导组进行初评,每个组别评出10件作品报装备室。高中、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各限报10件。“创客项目”作品上报数量不受限制。

四、作品报送要求

每件作品电子文档中应含四项内容:(1)参赛作品(应确保能运行。如果作品不是单一文件,须将作品所有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作品名称命名);(2)“评选项目”、“创客项目”推荐作品登记表(附件2);(3)“评选项目”、“创客项目”作品创作说明(附件3)。

各学校请填写2016年南通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推荐作品名单汇总(附件4)。

五、作品报送时间

各督导组、高中、特教学校请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作品电子文档报送至通州区教育技术装备室张志兵,电话:80609988,邮箱:jstzedu@126.com。逾期作弃权处理。

六、奖项设置

比赛拟设一、二、三等奖。区级优秀作品依据南通市组委会各单项活动所要求的名额和标准送市参评。

七、其他

1、“和教育”专项作品(绘画、动画)、微视频(英语数码故事创作),由参赛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相关网站直接报送。具体流程详见“第十七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附件1)。

2、其余未尽事宜,请遵照“第十七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附件1)要求执行。

附件下载:1、第十七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

2、推荐作品登记表

3、作品创作说明

4、2016年南通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推荐作品名单汇总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电教中心

201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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