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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6年度南通市微课制作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7-31 点击数:

各相关学校:

根据区教育局的安排,现将发放2016年度南通市微课制作费的相关要求发给你们,请通知相关教师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请各讲课教师凭自己的身份证开具劳务费发票,发票抬头:南通市通州区教育技术装备室,社会信用码:12320683467588653M,发票金额为各教师的微课讲课费金额,详见附件。(开票地址:区政务中心二楼或各镇税务所)

2、以学校为单位,所有学科的教师委托一位教师收齐发票,所有的微课制作费均汇至受委托的教师账户,其他教师的微课制作费由受委托教师发放。

劳务费发票和委托书请受委托人于8月15日前送至教育大厦407室,联系人:于晓静,联系电话80609911。

附件1:2016微课讲课费发放表

附件2:委托书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技术装备室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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