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委员会
通教党〔2011〕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完中、职业中学、教育督导组、局直单位、实验小学、通州小学、特教学校、实验幼儿园、通州幼儿园党组织:
根据通州区委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自查。主要检查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地交纳党费;下级党组织是否按时、足额上缴党费;党费工作是否及时公开等情况。要注意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要积极向广大党员宣传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使他们了解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等有关要求,强化自觉按规定交纳党费的意识。各学校(单位)要按照党费收缴规定的有关要求,核算出本单位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并告知本人。
二、整改提高。各学校(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搞好自查工作。要以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有效促使全体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以前没有按要求交纳党费的,要及时整改和解决。同时,认真总结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不断提高党费工作水平。
三、报送材料。自查工作结束后,于3月10日前将《2011年度基层党组织党费缴纳标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tzjyjdj@163.com,同时将汇总表加盖公章报局人事科。
附件:1、2011年度基层党组织党费缴纳标准汇总表
2、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标准测算表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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