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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党员理论考试的通知

作者:yj 时间:2007-11-07 点击数: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青年党员考学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将在三年内完成青年党员考学任务,去年,我市已组织了部分青年党员统一参加了考试,今年我市将结合学习十七大精神进行考学,现将我系统今年组织青年党员考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对象

我系统主要包括:1、40周岁以下去年没有参加考试的正式党员;2、今年拟发展的教工党员。3、金沙中学、通州职高、通州电大、实验小学、通州小学07年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考试时间

1、符合条件的去年没有参加考试的对象由各基层党组织统一负责考试(除通州中学、金沙中学、通州职高、通州电大、实验小学、通州小学);2、通州中学、金沙中学、通州职高、通州电大、实验小学、通州小学去年没有考的正式党员和金沙中学、通州职高、通州电大、实验小学、通州小学07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所有的今年拟发展的教工党员于11月13日上午8:30之前统一到通州职高参加考试。

三、考试组织

1、符合条件的去年没有参加考试的对象由各基层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2、各基层党组织于11月16日前将去年没有参加考试的对象的考试结果统计表(见附表)和考试情况小结报教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tzjyjdj@163.com。

3、试卷见下,各基层党组织统一用八开纸自行印制。考试结束后于11月16日前将试卷上报人事科。

(上述三条除通州中学、金沙中学、通州职高、通州电大、实验小学、通州小学)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对考试不合格者,要严格落实“补课”措施,并安排参加下一次考试,原则上今年不得评为优秀党员。

通州市教育局党委

200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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