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通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通教党[2008]20号
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管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局直各学校(单位)党组织:
根据通州市委组织部通组〔2008〕2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1、认真组织学习。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全体共产党员认真学习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开展党员的党性观念教育,使广大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名党员,特别要注意向离退休党员传达文件精神,使他们了解文件的新规定、新要求。
2、重新进行核算。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重新核准党员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按照比例核算好党员应交纳的党费,认真填报《通州市教育局党委党员应交纳党费核算表》(附后),并于5月28日前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在学校(单位)党务公开栏公布。
3、规范党费收缴。党费的收缴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具体工作,各学校(单位)党组织要落实专人负责,党员个人按月交纳,各学校(单位)党组织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至25日间上交本季度党费,不得延期,不得截留使用。今年4月份以前没有收齐的党费则按原标准收齐,并在5月底前上交清。2008年4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4、加强党费管理。为了确保党费管理安全、规范和严肃性,局党委坚持把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一个重要项目,各学校(单位)党组织每年至少要自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学校(单位)党组织每年12月底要向局党委上报本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公布表,同时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附:通州市教育局党委党员应交纳党费核算表
中共通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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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根据通教党[2008]18号文要求请本周二前将解放思想大讨论第一阶段调研报告发tzjyjd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