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通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通教党〔2008〕24号
关于印发《通州市教育局党委组织工作
争先创优激励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管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局直各学校(单位)党组织:
《通州市教育局党委组织工作争先创优激励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通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2008年9月1日
通州市教育局党委组织工作
争先创优激励考核办法(试行)
为在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组工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教育局党委组织工作再上新台阶,本着重点突出、操作简便的原则,制定如下激励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管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局直各学校、单位党组织。
二、考核内容、方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是三个方面:
1、日常工作。及时完成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班子建设、理论学习、干部任用和教育培训、人才工作、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党组织阵地建设和活动开展等各项基础工作,按照上级工作要求,都达到规范化的目标。
2、创新创优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十七大的新要求,设计、开展具有时代特色和实际效果的党建创新项目,当年要确定1—2个重点创新项目以及1—2个党组织建设先进典型进行重点培育,在较大范围形成良好反响。
3、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党建刊物、党建网站等宣传阵地,报道反映组织工作。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方法,由下列三部分构成。
1、日常工作评分(总分40分)。教育局有关职能科室根据各单位日常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
2、创新创优评分(总分30分)。年底局党委对各单位创新创优工作情况和成果进行评定,根据创新项目设计、创新成果质量和创新工作开展等情况,评出创新创优得分。(具体考核细则另定)
3、借鉴年度单位组织工作考察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总分30分)。根据每年度末教育局党委所属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件一)有关得分情况折算后,进行评分。
上述三项分值相加后,再结合以下加减分因素,计算单位总得分。
加减分因素:
1、不能及时完成教育局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或不能积极参与教育局党委开展的各项活动,有1次扣2分。由于工作疏漏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酌情扣5—10分。扣分年终由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统计、核实后进行。
2、作为教育局党委及以上组织部门工作试点、被局党委推荐代表教育系统迎接上级组织部门检查、在教育局党委及以上组织工作会议作经验交流、被局党委及以上组织部门转发推广工作经验、当年组织工作受到教育局党委及以上表彰的,教育局党委、通州市级、南通市级、省级及以上有一次分别加2分、3分、5分、8分。在教育局党委及以上组织工作会议作经验交流并作为现场会主要地点的另外按照级别再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由于没有相应奖项予以表彰,但日常工作表现尤为突出的,酌情加1-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2分。(工作试点原则上以相关文件或会议确定为准,代表局党委迎接检查原则上以上级正式检查为准。)
3、向教育局党委报送组织工作信息,一年不少于6篇,少一篇扣1分,多一篇加0.5分;在《通州大众》,《南通日报》、《南通党建》,《新华日报》、《党的生活》,《人民日报》、《党建研究》等报道反映组织工作的,分别加2分、5分、8分、10分。相同内容的信息、文章以最高分计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2分。组织工作被电视台宣传报道的,比照上列同等级的媒体给予相应加分。各党组织每学期末要及时报送《教育局党委所属党组织党建信息、宣传文章录用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于及时统计相关分值。
教育局人事科建立加减分登记制度。
三、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将反馈给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考核得分分别列前5名的党组织推荐为年度教育局党委表彰的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并择优推荐为上级表彰的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当年组织工作考核名次跃升明显的党组织可授予“党建工作进步奖”予以激励。
3、对当年考核得分分别列前5名的党组织,其表现突出的组工干部可推荐为教育局党委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并择优推荐为上级表彰的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4、考核得分分别列后3名的单位党组织,教育局党委对其组工干部进行问询谈话。
5、考核结果作为组工干部任用和其他先进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事项
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或被追究纪律责任的,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2、组工干部个人被有效投诉、立案查处或被追究纪律责任的,取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3、本办法自9月1日起试行。
点击下载附件一《2008年教育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点击下载附件二《通州市教育局党委所属党组织党建信息、宣传文章录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