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请将《新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及党建情况统计表》表一和表二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填写,并于3月9日前将电子表格发至邮箱:tzjyjdj@163.com。联系电话:86541308。(电子表格中的单位名及联系电话请务必填上)
点击下载浏览《统计表一、表二》
注意:1、表1和表2在同一张电子表格中,往后移动鼠标即可看到表二。(两表共计42列,请根据实际情况将表格填全)
2、表1中第3列请根据表下注解填写。两表栏目中涉及到多少“个”的,请根据实际情况填数字“1”或其他数。
3、表2中,“应建立尚未建立的”是指本单位有3名及以上党员则应建立。
新社会组织涵盖的内容:
新社会组织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例如: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公司、房地产经纪、公证业、会计审计统计咨询业、商业经纪与代理业、社会调查、其他信息咨询服务业等。
1.社会团体:是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不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保护儿童委员会,社联,文联,科协,宗教团体等。
学术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组成的各类学会,研究会等。
行业性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领域各行业相同的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
专业性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组织组成的各类协会等。
联合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不同利益需求的人群或各类社团组成的联合体,如联合会,商会,促进会,俱乐部,校友会,联谊会等。
2.行业协会:是行业性社团中的一种,是由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划分为教育事业类,卫生事业类,文化事业类,科技事业类,体育事业类,劳动事业类,民政事业类等。
4.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属于民间组织.其公益性主要表现在它不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利,强调的是社会公众的广泛受益。
5.社区活动团队:是指以社区群众为主,因文化知识,兴趣爱好,强身健体等不同需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没有经过社团管理部门登记,但在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备案的群众性组织。
6.中介组织:又称“市场中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受托而为,起桥梁或居间联系作用,运用专业技术开展智力性服务的机构。
7.非营利机构:指创办的目的是为了生产货物和服务,但不允许向成立,控制或资助它的机构提供收入,利润或其他财务收益的法律实体或社会实体。
规模以上新社会组织,是指职工人数(参加社保人数)100人以上及职工人数50—99人且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新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