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学校、局直学校,各教育督导组:
根据通政办发[2009]13号《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通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劳模推荐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宣传部宣传口牵头会议精神,经局党委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即贯彻落实。
一、推荐评选通州市劳动模范的范围:2007年以来,各学校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过突出成绩的在岗在编人员。其中,已经获得南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推荐。副科职以上领导(含市中中层),局直学校(含局直幼儿园)、中心初中、中心小学副校长以上领导原则上不推荐。
二、推荐评选的办法
1、基层单位推荐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由各单位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被推荐的人选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
2、初选名额安排 各市管学校、局直学校(含局直幼儿园),各教育督导组(牵头本片各学校)各推荐一名候选人。局党委将在基层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确定6名正式候选人报市总工会。
3、公示说明 各学校候选人一旦确定后即在本单位醒目处进行公示(3月17日开始)。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为:×××同志被推荐为2007—2008年度通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现公开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意见,如有异议,请于3月25日前,与市评模办联系。联系电话:86027106、86986801。联系人:姚正华,来信请寄通州市总工会评模办。公示用纸为80厘米×55厘米大红纸。各中心初中、中心小学推荐的候选人由所在片教育督导组研究确定后再行公示。
三、时间要求 3月17日前,各有关单位推荐产生通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报送材料 各候选人必须填写《通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表》,同时附2000字事迹材料(均一式两份)。请各有关单位即派人至人事科领取《推荐表》。
五、表彰和奖励 被表彰为“通州市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将由通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章、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0元。
六、强化领导 评选表彰通州市劳动模范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弘扬先进,激励人们奋发进取,为通州经济建设作出更多更大贡献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切实领导,支持、帮助工会组织好市劳模候选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要建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由工会承担。
中共通州市教育局委会员
200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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