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南通市第八届园丁奖的通知
各学校(单位):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南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4〕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南通市第八届园丁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一)南通市第八届园丁奖拟评选10名,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名,拟设推荐名额25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结构比例:各地拟推荐人选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0%,校级领导干部(党政正、副职)不超过10%。
二、评选条件
推荐人员除符合《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五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对长期在县镇以下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可放宽至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二)师德高尚,有良好的道德操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爱生乐教,廉洁从教,在本单位、本地区有良好的口碑,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三)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育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工作量饱满,业绩突出,在本单位具有较高威信,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群众公认。
对五年前获得过市政府园丁奖,且近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新的突出业绩,为教育事业作出新的、重大贡献的教师,可继续参评本届园丁奖。
三、评选办法
按照《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的规定,第八届园丁奖的评选工作主要通过个人申报、单位举荐、所在地教育局初评推荐暨事迹展示、市教育局集中评选、媒体公示、市政府审核批准等程序进行。
四、推荐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做好本地园丁奖候选人的初评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控制校级领导干部推荐比例,自下而上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要结合本地师资队伍实际,在规定的分配名额内,严格筛选,合理确定推荐人选结构比例,宁缺勿滥,将真正代表本地教育形象的优秀园丁推荐出来。
(三)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为教育事业争作贡献。
各地在组织初评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须将申报对象的事迹材料在本校校园网及当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同步公开展示,同时公布县、市两级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5098832、85098822,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6512465、86514729),切实做到宣传先进事迹与广泛接受社会评议监督同步进行,使评选园丁奖候选人的过程,变成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过程,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四)园丁奖推荐人选经层层公示且无异议后,由其所在单位填写《南通市第八届园丁奖评选申报表》(见附件二,贴照片,一式四份),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四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份,须与评选申报表所填各项内容相一致,相互印证),经所在地教育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申报表、事迹材料电子稿于8月2日前报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陈汉兵,联系电话:86512465,E-mail:tzjyjrsk@163.com)。
附件一:南通市第八届园丁奖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南通市第八届园丁奖申报表
附件一:
南通市第八届园丁奖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推荐名额
| 备注
| 海安县
| 3
| 拟推荐人选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0%,校级领导干部(党政正、副职)不超过10%。
| 如皋市
| 3
| 如东县
| 3
| 启东市
| 3
| 海门市
| 3
| 通州区
| 3
| 崇川区
| 2
| 港闸区
| 1
| 开发区
| 1
| 直属学校(单位)
| 3
| 合计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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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学校在线签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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