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作者:管理员2 时间:2011-08-06 点击数:
通 知
各中小学校、各教育督导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教师结构,逐步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学科配套、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发展,现将2011年全区中小学在职教师区内流动程序和办法通知如下。
一、流动程序及办法
1.个人提出申请。有调动意愿且工作或调动后满三年的区内在职教师,首先由本人向教育局出具书面申请,个人申请包括申请调动的理由、个人工作经历、表彰奖励情况及其他主要业绩(可附相关资料),申请中要注明1-2个拟调入学校或大致区域,以便统筹编制在职教师区内流动计划。
2.学校签署意见。根据本校师资队伍结构等情况,调出学校在教师个人申请上签署明确意见,学校没有签署明确意见的个人申请视作无效。
3.组织初步审核。由调出学校签署明确意见的个人申请须于2011年8月12日前报区教育局人事科,教育局将对申请调动教师的相关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4.制订流动计划。根据今年各级各类学校事业规模和师资需求,综合考虑申请调动教师个人意愿,区教育局科学、合理地制订在职教师区内流动计划。
5.进行双向选择。依据在职教师区内流动计划,通过教育局相关资格初步审核的在职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通知)到拟调入学校参加双向选择。双向选择由拟调入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6.办理调动手续。对照在职教师区内流动计划,在职教师双向选择结果经局党委讨论通过后,教育局统一办理相关教师的调动手续,各中小学要配合教育局做好相关工作。
二、有关工作要求
1.中小学在职教师区内流动一年一次,暑期进行。
2.凡是已经确定调入学校的教师,不可改调其它学校。
3.要求调动的在职教师若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今后3年内不准流动。
4.严格借用教师管理。学校间不得私自借用教师,个别学校因学科教师紧缺需向其他学校借用教师,须报经教育局同意,由双方学校签订借用协议,方可借用。
5.对极少数不注重个人专业发展、工作态度较差、组织纪律涣散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各学校可通过考核、群众评议、领导集体研究等程序,然后将相关名单报区教育局,由教育局对其实行待岗或交流。对极少数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而屡教不改的、品行不良师德严重失范的教师,由教育局会同学校视情给予处分或解聘,并报编办、人社局备案。
6.凡缺编或学科紧缺学校原则上不得签署调出意见。否则,三年内不安排相应学科进人计划。
7.工作调动的教师,须移交本人所负责的各项工作,移交租住的集体房舍、电脑、图书等各类学校资产,并由调出学校出具证明;调动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严肃处理。
8.从事教师流动管理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对教师流动调配工作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收受贿赂的违纪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中小学教师流动管理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整合资源配置的一项常规性、综合性、导向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校、各单位一定要明确责任,规范操作,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