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通州区教育系统
中小学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完中、职中,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各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实验幼儿园、通州幼儿园,局直各单位:
根据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优秀人才待遇的实施意见》(通人〔2008〕3号)、区教育局《通州区中小学优秀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稿)》(通教人〔2008〕4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通州区骨干教师及以上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津贴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在任期内考核合格的中小学优秀人才享受相应的教科研津贴,具体标准为:江苏省特级教师、南通市名师、南通市名校长每人每月1000元(省特级教师含原津贴300元/月);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南通市优秀校长每人每月500元;南通市骨干教师每人每月300元;通州区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250元;通州区骨干教师每人每月150元。上述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各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对中小学优秀人才名单及相关信息,并严格执行津贴标准。
二、准确核实发放时间
优秀人才在称号发生变化的,经考核合格在任期内分别享受与称号对应的教科研津贴。各学校、单位务必要核准相关人员教科研津贴的发放时间,就有关发放时间再强调如下:发放第五批通州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教科研津贴的时间为2010年6月至12月;发放南通市第一至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教科研津贴的时间为2010年3月至12月、发放南通市第五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教科研津贴的时间为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发放南通市第六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教科研津贴的时间为2011年1至2月;发放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教科研津贴的时间为2010年9至2011年2月,发放省其他批次特级教师教科研津贴的时间为2010年3至2011年2月。
三、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 通州区中小学优秀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稿)>的通知》(通教人〔2008〕42号)精神,对照中小学优秀人才的职责,认真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各学校、单位要注意把握考核环节,不得敷衍了事,马马虎虎走过场。要认真组织考核对象公开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通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四,《通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见附件五)。考核对象的学期述职报告还要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将严格把好优秀人才的管理与考核关。
四、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中小学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发放工作由“一把手”总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各学校(单位)要在落实专人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核对人员信息,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优秀人才的身份证号码、工资卡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重要信息一定要正确填写、核对,否则,责任由各学校、单位自负。
《通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考核表》(附件一)、《通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发放登记表》(附件二)、《通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发放审批表》(附件三)、《通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四)、《通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五)均可到教育局人事科网站下载,网址:rsk.w190.com。其中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五、考核对象述职报告的文本材料(均一式两份)务必于2011年4月20日前,派填报人员直接报送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核,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发放工作具体由教育局发财科负责。此外,《通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发放登记表》(附件二)还要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发送到教育局人事科邮箱:tzjyjrsk@163.com。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一:通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考核表
附件二:通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发放登记表
附件三:通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发放审批表
附件四:通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考核民主测评表
附件五:通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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