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2 时间:2011-05-10 点击数:
各学校、单位:
现将通委人才办〔2011〕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并将推荐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推荐情况报告等材料及电子稿于5月16日前报人事科。
20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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