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2 时间:2009-06-14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优秀教师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管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各职业中学,各初中、小学、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9〕14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9〕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单位)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
南通市教育局下达给通州市教育系统的推荐指标为:全国模范教师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3人(其中可有1名管理人员)。
二、评选范围
具体评选范围详见上述两个文件。南通市教育局特别强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必须是金沙城区学校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不含校级领导),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教育工作者。
三、上报要求
请各学校(单位)务必于2009年6月17日下午5:00前,将评选推荐材料报送教育局人事科,逾期视作放弃推荐。联系电话:86512465、86117628。
200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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