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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津贴:关于认真做好通州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yj 时间:2009-06-26 点击数:

各市管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各中心初中、中心小学、职业中学,各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通州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优秀人才待遇的实施意见》(通人〔2008〕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3月到2009年8月间的中小学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津贴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省特级教师、南通市名师、南通市名校长每人每月1000元(省特级教师含原津贴300元/月);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南通市优秀校长每人每月500元;南通市骨干教师每人每月300元;通州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250元;通州市骨干教师每人每月150元。上述对象不得重复享受。

此次发放的是2009年3月到2009年8月间的中小学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共计6个月)。各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对中小学优秀人才名单及相关信息,并严格执行津贴标准。

二、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 通州市中小学优秀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稿)>的通知》(通教人〔2008〕42号)精神,对照中小学优秀人才的职责,认真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各学校、单位要注意把握考核环节,不得敷衍了事,马马虎虎走过场。要认真组织考核对象公开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通州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四,《通州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见附件五)。考核对象的学期述职报告还要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将严格把好优秀人才的管理与考核关。

三、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中小学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发放工作由“一把手”总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各学校(单位)要在落实专人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核对人员信息,严格执行津贴标准,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优秀人才的身份证号码、工资卡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重要信息一定要正确填写、核对,否则,责任由各学校、单位自负。

《通州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考核表》(附件一)、《通州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发放登记表》(附件二)、《通州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发放审批表》(附件三)、《通州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四)、《通州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五)均可到教育局人事科网站下载,网址:rsk.w190.com。其中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五、考核对象述职报告的文本材料(均一式两份)务必于2009年7月20日前,派填报人员直接报送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核,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发放工作具体由教育局财审科负责。此外,《通州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发放登记表》(附件二)还要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发送到教育局人事科邮箱:tzjyjrsk@163.com。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一:通州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考核表

附件二:通州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发放登记表

附件三:通州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发放审批表

附件四:通州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考核民主测评表

附件五:通州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优秀人才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

通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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