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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和推荐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作者:yj 时间:2006-10-18 点击数:

根据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06]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和推荐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原则与对象

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条件、办法按照《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才[2006]3号)执行。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按照《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执行。在选拔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选拔我市优势学科、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的中青年创新性和产业化高层次人才。

此次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的培养对象,主要是各单位新推荐人员、省“333二期工程”培养管理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选拔条件的培养对象。根据培养目标,此次拟推荐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名左右,第二层次(即市“226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8名左右,第三层次(即市“226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10名左右,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45周岁以下,即应分别为1951年1月1日、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此次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的培养对象,主要是各单位新推荐人员、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培养管理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相应层次选拔条件的培养对象。根据培养目标,此次拟选拔市首席专家(含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人选)20名左右,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省“333工程”第三层次人选)200名左右、市科学技术带头人600名左右,年龄都在4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既符合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二或三层次又符合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席专家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条件的人选,优先推荐为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相应层次的培养对象人选。

二、选拔的程序

1、对照推荐条件和拟推荐的培养层次,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请书》或《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请书》,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按隶属关系报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干部(人事)处。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做好回收工作,分别填写《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和《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办。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省“333二期工程”同一层次、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不再填写申请书,但要提供相应的期满考核表。符合高一层次培养对象条件的,需重新填报申请书。

2、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申请书,由我办收齐,连同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省人才办,由省人才办组织专家对省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第一层次由省委、省政府发文公布、颁发证书,第二层次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3、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市委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与省“333二期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同步进行),并根据评审结果,形成《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报送省人才办审核。省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4、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人选,由我办组织专家评选(评审工作与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同步进行),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推荐和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严格选拔程序,不搞平衡,确保推荐人选质量。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细致、规范、完整。具体要求如下:

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人选及所在地、部门填报以下材料,申报省第一、第二层次的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办,申报省第三层次的请于10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1、省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请书》一式5份、附件材料1份,省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请书》一式2份、附件材料1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登陆“南通市高级人才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ntzg.com/zjxtweb/,新用户注册后再登陆),填报、更新项目课题、成果奖励、发表论文等相关成果实绩信息。

3、《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电子文件);

4、本地、本部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人选及所在地、部门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填报以下材料,于2006年11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办。

1、《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请书》一式2份、附件材料1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其中附件材料包括:(1)业务总结报告;(2)学历、职称、聘书、荣誉证书复印件;(3)从事的科研项目(如鉴定证书)复印件;(4)发表的论文目录,代表作复印件;(5)其他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实绩的材料复印件。

2、登陆“南通市高级人才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ntzg.com/zjxtweb/,新用户注册后再登陆),填报、更新相关栏目的个人成果实绩信息。

3、《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本地、本部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表格可从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站(http://www.ntzg.com)下载,联系电话:85098533,85215333。

上述材料报送到南通市委人才办(南通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综合楼1618室。邮编:226018。电子信箱:ntzg@ntzg.com

附:

南通教育局人事科信息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