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基础教育质量,调动广大中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05〕3号)精神,从2006年起在全省普通中学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聘试点工作。为做好2006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今年是我省首次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各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评审的各项工作,确保推荐人选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教科研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同行公认。
二、评聘范围、推荐名额
根据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聘范围暂定为全省普通中学教师。今年全省拟评审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300名左右,推荐名额主要依据各市中学高级教师数确定,共下达推荐名额360名。
三、评审组织
各市成立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也可由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替),负责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工作,评委会一般由13位以上专家组成。评委会下设学科组,负责推荐人选的初评工作,每个学科组5至7人。省教育厅成立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四、评审资格条件
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为在职在岗教师,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在申报范围。申报人员年龄、任职年限、成果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
评审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依据《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在推荐评审中,要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注重实际教学能力和水平,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学校行政干部申报要从严控制,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要坚持上课,其中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干部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且申报学科与所教学科一致。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符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学校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教师测评人数应不少于学校教师数的5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
(二)县(市、区)教育局资格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申报人员师德表现、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推荐人选公示后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评审推荐。各市教育局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分学科组按照《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审阅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课堂教学进行评议,有条件的还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为申报人员介绍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主要研究成果和回答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在学科组评议的基础上,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教学工作实绩、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作出综合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严格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产生上报人选,并分别按学科对上报人选进行排序。
(四)教育厅组织评审。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分3个阶段进行:
1.省评委会委托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论文代表作进行匿名鉴定。每位申报人员送审3篇代表作,要求代表作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是市级以上学科大会发言交流论文和市级获奖论文。
2.省学科组评议。省学科组按照《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审阅申报材料,结合论文鉴定和各市的分学科的排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人选,并负责向省评委会汇报学科组评议情况。
3.省评委会评审。省评委会在听取各学科组评议汇报、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评委会人数2/3的为通过评审。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市按照《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二)各市于2006年11月中旬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厅人事处(联系人:田一聚,联系电话:025―83335139)。
(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每份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收取评审费400元。各市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并注明“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费”。
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分理处
户 名:江苏省教育厅
帐 号:033321136040003294
附件:2006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