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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远程专题培训

作者:yj 时间:2010-12-28 点击数:

请下列同志准时参加培训。

姓名

所在单位

许斌

通州高中

张劲松

江苏省通州职业教育中心

姜新荣

通州区实验小学

潘竹平

通州区通中教育督导组

耿进生

通州区横港学校

南通市教育局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

远程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学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远程专题培训的通知》的通知”(苏教人函〔2010〕29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中小学(含中职)校长参加“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远程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教育行政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

2.中小学、中职学校校长(包括2010年正在参加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的校长)。

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培训时间

初定2010年12月30至2011年1月31日。

三、培训形式

教育部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具体负责本期专题培训,采用远程网络专题培训形式,参训人员通过办公电脑登录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http://www.ceat.edu.cn/)进行学习(正在参加校长远程培训的学员可用现有的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学习,新参加的人员通过输入指定账号和密码后即可选课学习)。

四、培训课程

本期专题培训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地方课程3类。其中必修课总学时不少于15学时(60分钟/学时),地方课程不少于2学时。

学员除参加课程学习外,还需结合工作实际,撰写1000-3000字的学习心得(研修成果),并积极参加班级专题研讨、交流互动等活动。

五、培训组织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 “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远程专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缪建新局长任组长,王笑君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政治处、师资处和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负责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市(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承办部门及工作联络员,负责远程培训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报名、编班、日常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3.组织报名

根据名额分配,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以30-50人为一班级,确定一名班主任,并填写好附表的相关信息,于12月24日前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处和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人:顾玲玲,邮箱:szc@mail.ntjy.net)、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联系人:王子丽,邮箱:pxzxwzl@163.com)。

六、培训经费

本期培训班为国家级示范班,根据教育部规定,国家级示范班培训免收培训报名费。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远程专题培训工作,因地制宜,统一组织,加强管理,认真学习,确保全国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落到实处。

附件:

1.江苏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远程专题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2.南通市参加国家级示范班名额分配表

3.需报送材料表格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

远程专题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苏教人函〔2010〕29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对国家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学习和领会,增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教育部决定开展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远程专题培训。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织开展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远程专题培训的通知》(教人厅函〔20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时间

1.教育部规定,参加培训人员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高校处级及以下管理干部、中小学(含中职)校长。

2.教育部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具体负责远程专题培训,分为国家级示范班培训和扩大规模班培训两种类型。国家示范班培训时间初定2010年12月30至2011年1月31日,扩大班培训时间初定20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二、培训形式和课程

1.远程专题培训形式为网络培训。参训人员通过办公电脑登录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http://www.ceat.edu.cn/),按照人员类型选择相应学习平台,输入指定账号和密码后即可选课学习。

2.远程专题培训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地方课程3类。其中必修课总学时不少于15学时(60分钟/学时),地方课程不少于2学时。

学员除参加课程学习外,还需结合工作实际,撰写1000-3000字的学习心得(研修成果),并积极参加班级专题研讨、交流互动等活动。

三、培训经费保障

1.教育部规定,国家级示范班培训免收培训报名费,扩大班培训需按参训人数向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交纳培训费(35元/人)。

2.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高校根据国家级示范班培训分配名额(详见附件)组织报名工作。同时,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合作办学单位也可按核定人数(详见附件),组织中小学校长免费参加培训。

3.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高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扩大班培训的,所需培训经费和组织工作经费,以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教育局、高等学校为单位,从各级政府财政或高等学校培训经费中支付,不得向参训个人收费。

四、培训组织管理

1.按照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成立厅“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远程专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沈健厅长任组长,丛懋林书记任副组长,厅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组织处和省教科院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省教科院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地方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含中职)校长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厅组织(统群)处负责高校管理干部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厅人事处负责我省“地方课程”的设置工作及厅机关干部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高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承办部门及工作联络员,负责远程专题培训工作。

省辖市教育局负责地方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含中职)校长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培训的报名、编班、日常管理、信息报送、经费筹措等工作。地方教育行政干部以省辖市教育局为单位组织报名,中小学(含中职)校长以县(市、区)教育局为单位组织报名。两类人员由省辖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省教科院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高等学校负责本校管理干部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培训的报名、编班、日常管理、信息报送、经费筹措等工作。高校管理干部以高校为单位统一报名,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组织(统群)处。

3.请认真组织报名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省辖市教育局:本市远程培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国家级示范班学员名册;扩大班学员名册;地(市)管理团队信息表;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中职校长)专题培训分班信息表。

高等学校:本校远程培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国家级示范班学员名册;扩大班学员名册;高校管理团队信息表;高校管理干部专题培训分班信息表。

以上书面材料均一式2份(附电子版)。省辖市教育局报省教科院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邮编:210013,联系人:柏杨,电话:025-83758399,电子邮箱:boyoung198@sina.com);高等学校报省教育厅组织(统群)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联系人:夏晨阳, 电话:025-83335167,电子邮箱:xiachy@ec.js.edu.cn)。

培训经费以省辖市教育局和高等学校为单位,直接汇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联系人:高叶群,电话:010-69225942)。

请各市教育局、各高校高度重视远程专题培训工作,因地制宜,统一组织,加强管理,认真学习,确保全国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落到实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南通市参加国家级示范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教育行政干部人数

1

南通市教育局

5

2

崇川区

6

3

港闸区

4

4

开发区

2

5

通州区

8

6

启东市

8

7

海门市

8

8

如东县

8

9

如皋市

8

10

海安县

8

合计

65

注:43个中小学校长名额在2011年校长远程培训班学员中选取,名单由市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确定后告知各县(市、区),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其本人。

南通市参加国家级示范班学员名册(行政干部)

填报单位: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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