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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局直幼儿园中层职位竞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作者:yj 时间:2009-09-01 点击数: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通教人〔2009〕22号


关于印发《关于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局直幼儿园中层职位竞聘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各完中、职业中学,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成人教育中心校,特殊教育学校、局直幼儿园,局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局直幼儿园中层职位竞聘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日

抄送:各镇(区)政府。

关于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局直幼儿园

中层职位竞聘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我区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中层干部队伍管理,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通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区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为统领,通过实施学校中层职位竞聘,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创造有利于青年干部健康成长的求真务实、积极向上、努力竞争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在竞聘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

严格按照学校类型及规模确定内部职能机构及岗位职数:省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局直幼儿园原则上设教导处(幼儿园设保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各设主任1名,教导处(保教处)设副主任2名,教科室、总务处各设1名副主任;其余中心初中(6个班及以上的)、中心小学(12个班及以上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设主任1名,教导处设副主任2名,总务处设1名副主任。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可设教导处、总务处,各设1名主任。

凡擅自增设的机构和扩大职数聘用的中层干部一律不予承认,并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四、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职责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责,为人师表。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有指导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管理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较扎实的专业知识。

4.近3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参加竞聘人员的年龄要求:

根据区委干部人事调配意见,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对参加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人员的年龄作如下规定:现任中层干部年龄一般在52周岁以下,新参加竞聘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8周岁以下。

6.学历要求:

现任中层干部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新参加竞争中层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

7.其他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不符合上述年龄、学历和职称等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对象,必须报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参加竞聘。

五、形式、聘期

形式: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竞聘结果报片教育督导组签署意见后向教育局党委会通报,由校长聘任。

聘期:一般情况下,中层干部的聘期为三年(原则上与在任校长的聘期同步)。

六、方法程序

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可采取具体职位竞争的方式,也可采取任职资格竞争的方式。实行任职资格竞争,即只竞争中层正职、副职职位的任职资格,不涉及具体职位,各单位在组织实施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下述方法程序进行:

1.制订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中层职位竞聘的实施方案(见附件1),明确竞争的职位、职数、条件、方法、步骤及具体实施时间等相关事项。

2.审批方案。各单位拟定好的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由片教育督导组初审后报教育局审批,同时报镇区政府备案。未经批准的方案不得实施。

3.公布方案。各学校要将经批准的竞聘实施方案在本单位内部公布,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参与竞争。

4.公开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公开报名,并填写中层职位竞聘报名表(见附件2),如符合两个职位条件的,可报两个职位。

5.资格审查。片教育督导组对照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对象。报名人员名册(见附件3)报区教育局备案。

6.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的基本内容和程序(各单位自行组织)为:

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采取量化打分,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参加竞岗的人员进行测评(见附件4)。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参加竞争的人员)。民主测评分汇总时,应去掉5%的最高分票和5%的最低分票,取余下90%票数的平均分为该竞争者的民主测评成绩。

面试(竞岗演讲)。满分为100分。首先由竞岗者进行竞岗演讲,介绍本人的工作经历、参加竞争的优势、不足和工作思路,然后回答以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提问。各单位组织面试评委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竞争者的面试得分。面试评委一般为7—9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评委(见附件5、6)。

组织考察。满分为100分。考察组成员一般由各单位从领导班子成员和综合素质较好、不参加竞聘的人员中挑选组成,具体人选由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考察组对竞聘者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向单位党组织及校级领导汇报。上述成员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平时表现,分别对被考察者打分,取平均分为竞争者的考察得分(见附件7)。

7.初定人选。将民主测评、面试(竞岗演讲)、考察三项得分按3:3:4的比例,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综合成绩,并公布每位竞争者的总成绩,然后按照竞争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拟定初步人选,报片教育督导组。民主测评和考察成绩有一项不满60分的,取消任职资格(见附件8、9、10)。

8.任前公示。各单位上报初定人选,经所在镇区、片教育督导组讨论同意后,由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的公示对象的问题或署名反映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调查核实。

9.决定聘任。根据公示情况,区教育局研究决定正式任职人员,授权校长聘任。

七、相关事项

1.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日起计算。实行竞争上岗后,原任中层职务自然消失。

2.各学校制定中层职位竞争上岗方案时,在职数配置上一般应留有空额,为以后培养使用青年干部创造条件;如超额配置中层职位或新增中层机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3.中层职位是由校级领导兼任的,或由校级领导职务改任的,可不参加竞争上岗。

4.现任中层干部如未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落岗的,视情况分别对待。因超龄未参加竞岗或年龄达50周岁以上人员,本人自愿,单位同意,报区教育局同意后,保留原职级待遇。对竞争落岗的人员,其原累计任职时间在3年以上的,保留原职级待遇,否则不予保留。对符合竞岗条件而不报名参加竞争的人员,原职级待遇不予保留。

5.今后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对聘期届满的、新设立或空缺的中层职位,要及时向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告,原则上也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决定有关人选。对未通过竞争上岗的形式又不符合直接任职条件而任命中层职务的,所任职务一律无效。

6.实施时间(各单位自主确定):凡进行竞聘的学校,每年8月2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竞聘工作。2009—2010学年作为过渡期,有条件的,现在可组织中层职位竟聘,完成时间可适当推迟;条件不具备的,可安排在今年寒假或明年暑假进行。过渡期内,对内部职能机构及岗位职数超过规定的学校,可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过渡期以后,随着中层干部的结构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的限额。

八、组织领导

1.区教育局成立竞聘工作领导组。组长:诸培国,副组长:严鼎生、郭志明、张春潮,成员:范中华、陈益民、曹志荣、陈汉兵。

2.学校建立中层职位竟聘综合考核领导组。领导组由镇区、片督导组分管领导、校长等5人以上组成。

3.竞聘工作由片教育督导组、镇区和学校在暑期组织实施。各学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属镇区领导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竞聘工作。

4.各学校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竞聘的全过程,动员全体教职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参与,勇于竞争。要教育竞争落岗人员,正确对待职位的升降,做到落岗不落志,继续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恪尽职守。

5.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和抵制借竞争上岗之机拉帮结派、排斥异己等不正之风。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中层职位竞聘实施方案

2.中层职位竞聘报名表

3.中层职位竞聘报名人员名册

4.中层职位竞聘民主测评表

5.中层职位竞聘面试评分要点

6.中层职位竞聘面试(竞岗演讲)评分表

7.中层职位竞聘组织考察评分表

8.中层职位竞聘综合成绩汇总表

9.中层职位竞聘总成绩公布表

10.中层职位竞聘初定人选名单

11.中层职位竞聘正式任职人员名册

12.保留原职级待遇人员情况登记表

13.中层职位竞聘情况统计表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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