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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编办关于建立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专办员制度两个文件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2 时间:2011-10-24 点击数:

各完中,职业中学,各初中、小学、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

现将区编办《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专办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编办〔2011〕13号)和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报送〈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专办员聘任审批表〉的通知》(通事登〔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单位切实贯彻文件精神,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法规意识,完善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文件要求,落实好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专办员管理办法,按规定做好专办员的配备、管理和考核工作。各学校、单位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专办员聘任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局人事科。

(请签阅本文件)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点击下载浏览通编办【2011】13号文件

点击下载浏览通事登【2011】1号文件

点击下载浏览《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专办员聘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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