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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2 时间:2012-06-20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职称申报工作的

各有关学校(幼儿园)、单位: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2012年南通市小学高级教师(含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通教职称〔2012〕2号)和《2012年南通市中学一级教师(含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通教职称〔2012〕4号)的精神,凡取得国民教育有效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人员,可对照有关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式为个人自主申报,各有关学校(幼儿园,下同)、单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2日—6日。联系电话:86511275,86541308。

希各有关学校、单位对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2年职称申报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南通教育局人事科信息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