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报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第一个问题:关于区教育局通教发〔2010〕20号文件相关附件表格的问题
1.请各学校(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按要求公示本校(单位)《留用人员名册》(附件5)、《清退人员名册》(附件6)、《补偿经费审批汇总表》(附件7)、《新增人员名册》。
2.请各学校(单位)将区教育局通教发〔2010〕20号文件的附件2、附件5、附件6、附件7及《新增人员名册》的电子表格于2010年12月27日上午8:30前发送教育局人事科邮箱:tzjyjrsk@163.com。
3.少数学校因漏报等原因,没有临时工可使用建议数的或临时工可使用建议数需要变更的,新增加建议数内的临时工此次不得签订合同,待向有关部门上报核定后另行通知。
第二个问题:关于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的组织工作
1.根据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劳务公司委托各学校(单位)组织留用、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核定工资用)。
2.各学校(单位)应根据区教育局通教发〔2010〕20号文件精神组织好《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合同样本已在12月20日的校园保安协议签订会上发放(A3正反面复印),学校自行复印;如有疑问,可与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第三个问题:《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的填写说明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1年 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说明:如果乙方距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即1951年出生的男同志或1961年出生的女同志),劳动合同的截止日期为法定退休年龄到达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甲方派遣乙方在 学校(单位 )全称 从事 “岗位”应与附件二“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核定花名册”中的“岗位名称”一致,如教学、保育员、食堂、宿舍管理、门卫、校医、文印、保管、驾驶员、水电维修等岗位规定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工作地点为 通州区 。
说明:1.学校(单位 )填写全称;
2.“岗位”应与附件二“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核定花名册”中的“岗位名称”一致,如教学、保育员、食堂、宿舍管理、门卫、校医、文印、保管、驾驶员、水电维修等;
3.如岗位不清楚的,可与人事科联系。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个问题:关于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的对象问题
1.根据通人〔2009〕39号文件精神,各学校(单位)临时用工原则上不得聘用退休(职)人员。
2.已经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律不得签订本合同,即本次不得作为留用人员或拟新录用人员;否则,此合同无效。
3.特别提醒,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健康证》。
第五个问题:关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的报送时间
1.各学校(单位)按“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核定花名册”中的顺序整理好《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原则上于2010年12月26日下午5点(路远的学校可于2010年12月27日上午下班)前送到教育局人事科。
2.《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由劳务公司审核盖章后返还相关人员。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请各单位在线签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