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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通州市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作者:yj 时间:2006-06-26 点击数:

为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市内外有影响,学科教育有地位,具有引领和幅射作用的骨干教师团队,经研究决定今年首次在全市中小学中遴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可望成为名师的培养对象,以便通过较长时间的努力,造就成我市骨干教师团队中一批在通州市乃至南通市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的专家型名师。

一、通州市名师培养对象的遴选范围、对象和人数

(一)范围和对象:全市中小学(包括教师进修校、职高、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教育科研机构中年龄在30—45岁的在职在岗的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通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南通市教坛新秀。

(二)通州市名师培养对象人数为250名。

二、通州市名师培养对象的遴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履行教师职责,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具有创新意识、合作精神、积极进取和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全面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教育智慧,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改革取得显著成绩。教学效果突出,教学风格鲜明、教学经验丰富,受到同行和所教学生的赞誉。近三年(2003年9月1日至2006年6月21日,下同)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饱满,在片级(市管学校、局直学校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通州市及以上至少一次),或获得通州市优秀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多次在片级(市管学校、局直学校校级)及以上教研活动中作专题讲座(不含中心发言)且效果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并被同行认同。近三年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中主持或参与过通州市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近三年在通州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学科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相关等级奖(即通州市级一等奖、南通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论文不少于五篇(每篇字数不少1000字),其中至少有一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论文水平较高,确有见解和一定的指导性,或近三年独立出版水平较高的学术专著。

(四)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近三年积极参与校级、通州市学科教研活动,起到指导、引领和幅射作用。关心青年教师成长,悉心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所培养教师至少有一人获得南通市或通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及“十佳”园丁称号,或获得南通市、通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综合表彰,或至少有二人在教学和科研方面获得南通市三等奖,通州市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五)具有全面、系统的学科理论知识、较为广泛的相邻学科知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能潜心钻研,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汲取新的知识,掌握现代信息技术。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140学时。对教育教学敢于探索,善于思考,能总结、提升,不断长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六)在同等条件下,近三年获国家级、省级综合奖的,个人独立承担的科研课题获省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教育科研机构一、二等奖的,可优先遴选。有营业性家教行为,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予以一票否决。

(七)凡在限定年龄外,或非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通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南通市教坛新秀的在职在岗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且在教育教学或科研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已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得到广泛认同,可以破格申报。

三、通州市名师培养对象的遴选程序

(一)各中小学(包括教师进修校、职高、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教育科研机构要将评选范围、对象、人数和遴选条件等认真传达到每位教师,在教师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所属片教育督导组(市管学校、局直学校、单位报教育局人事科)。

(二)通州市名师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和通州市名师培养导师团组成的名师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对照遴选条件综合评审,产生通州市名师培养对象。

(三)市教育局将审定的名师培养对象初定名单通知其所在片(学校、单位)予以公示一周。

四、遴选的有关要求

(一)教学研究机构推荐的通州市名师培养对象的人选不超过全市推荐数的10%。

(二)破格推荐的通州市名师培养对象人选不超过全市推荐人数的10%。

(三)凡涉及到聘期或任职期,论文发表与获奖等时间计算及年龄计算均以市教育局发文日为截止时间。

五、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名师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事关我市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并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必须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参与作用。

在推荐、遴选过程中坚持条件,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排除不正之风干扰,确保遴选质量。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将严肃查处。

六、材料上报要求

(一) 每位推荐人选所需相关材料

1.《通州市名师培养对象呈报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

2.学校(单位)推荐意见(见附件三)一份;

3.征求意见座谈会原始记录(见附件四);

4.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和公开课教案、专题讲座稿及证明材料、课题立项通知书、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培养对象获奖证书、计算机资格考试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应为原件,获奖论文的证书放在第5个材料中);

5.近三年正式发表、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论著原件(如是获奖论文,需要附相应的获奖证书原件);

6.本人自撰教学总结一式三份。着重反映本人所遵循的教育理念,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的教学实践(包括教学方法、模式等)、教学效果,进一步改进教学的思考和打算。篇幅不超过2500字。

(二)凡复印件、原始记录均需由所属片教育督导组(市管学校、局直学校、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三)每位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中的第2,3,4项合在一起装订成册,第5项单独装订成册(需要提供论文目录,且装订顺序与目录一致),分别装订好。第2、6项用A4纸打印。

(四)材料上报时间:各中心初中、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于2006年6月27日前将教师申报材料和填写好的《通州市名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单》(见附件五)报所属片教育督导组;各市管学校、局直学校(单位)和教育督导组于2006年6月28日前将教师申报材料、以学校或片为单位填写的《通州市名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单》及Excel形式的数据软盘一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七、其它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通教师〔2006〕11号)精神,我市将在遴选出的通州市名师培养对象中,遴选50名作为南通市第二梯队名师培养对象报南通市教育局。

通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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