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完中、职业中学,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教育中心校,特殊教育学校,局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南通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通教师〔2010〕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区户籍人员和在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1、2010年12月8—10日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报名地点:通州区招生办(通州小学旁),报名地点联系电话:86111616,政策咨询电话:86541308(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种类及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其中照片为蓝底彩色证件照)。
2、2011年4月1—15日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符合《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所规定的学历条件、身体条件、普通话条件等详见附件。
四、有关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按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规定收取。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考试费在报名时收取,能力测试费在受理材料时收取。收费对象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中不包括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在职教师报名时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通知精神,希即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逾期责任自负。
附件: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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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接市教育局通知,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及其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可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南通市普通话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5599823)。
◇2010年12月8至10日是教育学心理学报名时间;2011年4月1至15日是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报名(4月份的报名是指不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以及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且两门都通过考试的人员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然后再参加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环节,全部通过后方可取得教师资格证)。
◇今年起凡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凡是没有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务必在2011年4月之前取得。南通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处联系电话8559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