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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特别提醒

作者:yj 时间:2008-12-05 点击数:

教师资格认定如有最新通知将在此页公布(请注意查看):

◇凡是参加教心学考试的人员,现场报名时不领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待教心学考试通过后再领取材料袋(领取的时间和地点见本网站相关通知)。

◇现场报名通过后,请立即至通州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网站(http://bm.w190.com)填写详细的报名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因提交信息时要输入报名编号、教心学及能力考试等情况,请现场报名时自行记住上述信息。咨询电话:86511275(报名期间)、86541308。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2009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师及以上学历或高中、职高、中专学历(后三类人员其他认定条件不变,需参加教心学考试< 省考试中心组织>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此政策仅实施一年。

◇请将电子版照片通过U盘报送,如没有电子照片现场将不予接受报名。电子版照片格式详见《报名须知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要求,凡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南通师范举办的教心学培训班(培训费由南通师范收取,培训时间见报名须知)。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凡是没有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务必在09年4月之前取得。且在报名表普通话水平一栏写明“需参加考试”。2009年四月初提交所有材料,届时材料需齐全。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考试及遗失申请补办的,请自行联系南通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处,电话:85599823。

南通教育局人事科信息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