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验小学食堂的管理,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让在校学生吃得舒心,家长放心,根据上级部门《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校长和教师陪餐制度。
1、实行校长、值班领导和教师陪餐制度,实行同时就餐。
2、陪餐人员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
3、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⑤饭菜加工距用餐时间过长的;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②剩菜加工的;③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④食物未充分煮熟烧透的;⑤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⑥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⑦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⑧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6、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