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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

2019年食堂食品安全制度

 为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小学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订以下制度:

一、实验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组成

组长:王笑梅

副组长:蒋晓飞 夏汉美 朱水平 陈志祥

组   员:蒋红艳 朱铁梅  陈晓燕 高建石 陆国荣  各年级办公室主任

二、食品安全管理内容

     1.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堂人员应做好食堂内粗加工间、细加工间、消毒保洁间、烹饪间、更衣间及食堂门外的清洁卫生工作。

     2.食堂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极其孳生条件。

     3.食堂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盖好盖子,防止再污染,并在餐饮具存储柜上贴好标记。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4.食品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消毒剂、洗涤剂等应和食品分开放置,严禁混淆。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饭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6.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经营许可证并有资质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7.严格食品验收制度,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严禁采购腐烂变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接近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原料发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食堂必须做到无剩余食品,所购菜必须当天购进,当天吃掉。

    10.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知识,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11.食堂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清水洗手,必须每天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堂内吸烟。在传染病流行期间食堂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

    12.食堂内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南通市通州区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