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实验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实施细则
在小学生中开展国旗教育,增强小学生的国旗意识和严格学校升降国旗制度,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感传统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共组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和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校全体学生进行国旗教育,特制订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在全校施行。
基本要求
第一条 学校除假日(包含寒假、暑假、节日假等,下同)和双休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二条 学校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
第三条 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举行升旗仪式。
第四条 举行升旗仪式或每日升降国旗时,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举行(升挂)。升旗后如遇恶劣天气,可将国旗降下。
第五条 每日升降旗时,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升旗时间在上午第一节课前,降旗时间在下午放学后。
第六条 升降旗时应有旗手一名、护旗四名担任升降旗任务。旗手和护旗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一般每周轮换一次。旗手和护旗须经过严格训练,在熟练掌握升降旗程序和要求后,才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旗手和护旗的推选产生及训练由学校政教处和少先队大队部负责组织。
第七条 旗手和护旗执行升降旗任务时,应衣着整洁、精神抖擞,少先队员应佩带红领巾,统一着校服。
第八条 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应面对国旗,自觉(脱帽)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第九条 升降国旗用旗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大队旗手)。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
第十条 升挂国旗,应将国旗置于校园中的显著位置(校园操场主席台左侧),使之醒目,才举行升旗仪式。
第十一条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旗时,不得使国旗落地。国旗降下后,应由当日旗手交与大队旗手保管。
第十二条按照《国旗法》规定需下半旗时,须遵照《国旗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执行。
通州区实验小学升旗仪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准备
升旗仪式开始前,全体师生面向国旗整齐列队。列队时,学生应以班级为单位前矮后高纵向列队,班主任在学生队列后面横向列队,行政领导和科任教师在操场西侧单独纵向列队。
宣布仪式开始前,全体师生立正肃立,在主持人的带领下整理衣冠。
第十四条 出旗
护旗手持旗(四名护旗手手牵国旗四角,在《歌唱祖国》的出旗曲伴奏下,齐步走向旗杆),全体师生目送国旗至旗杆下。
护旗手负责将国旗挂到升旗绳上,旗手检查无误后,准备升旗(录音播放应同时做好准备)。
第十五条 升国旗、唱国歌
升旗时应同时齐唱国歌。唱国歌时要有指挥、有录音伴奏。国旗应伴随国歌乐曲徐徐升起,至乐曲终了时,国旗升至杆顶。
国旗升起时,全体师生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国旗升至杆顶(国歌奏完)后,由旗手和护旗手将升旗绳固定好。全体师生同时礼毕。
第十六条 国旗下的演讲
升国旗后,由教师或学生代表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演讲,演讲时间一般控制在三分钟左右为宜。
第十七条 国旗下的光荣时刻(不定期)
表彰学生或教师在上一周的获奖情况,宣布学校在前一阶段的获奖情况。一般由校长或其他行政领导负责颁奖。
第十八条 班级风采展示
每周推荐一个班级在国旗下展示本班的风采。展示流程一般分别:班级整体风采介绍、优秀队员事迹介绍、全体学生节目展演(诗歌、朗诵、合唱等)、班级口号等环节。
南通市通州区实验小学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