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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

关于2011年申报中学高级人员论文鉴定与答辩的通知

关于2011年申报中学高级人员论文鉴定与答辩的通知

各完中,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局直幼儿园,有关局直单位:

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对2011年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人员的论文进行鉴定与答辩的通知》(通教职称〔2011〕2号)已经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论文鉴定与答辩工作是职称评审的重要环节,请各学校(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师。要准确把握好申报人员的教龄、职龄、学历等基本条件,切实做好申报资格、所交材料的审核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各学校(单位)按要求将论文鉴定材料及汇总表的原件、电子文档报局职称办(原教育局二楼西侧),报送材料时携带申报者的学历证书和中级职称证书原件供审核。上报时间:2011年4月6日—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待市教育局职称论文鉴定通知。

附: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对2011年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人员的论文进行鉴定与答辩的通知》及其附件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职称论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