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登录管理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教财〔2016〕55号)

作者: 时间:2016-12-22 点击数:

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科室,各局直单位:

中小学、幼儿园是传染病的高发场所,为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认识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始终将传染病防控工作做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重点对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水痘、腮腺炎、麻疹、肺结核、肠道等传染病保持高度警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政教、总务等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班主任具体抓到各班级学生(幼儿),建立校医和保健老师、班主任、食堂管理员、心理健康教师、生活指导教师以及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疾病防控工作机制,严防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管理措施

1.健全疾病预警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专人做好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的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监测数据上报工作,发现学生(幼儿)缺课的要详细了解缺课原因并做好记录。切实提高校医、保健老师、班主任对传染性疫病的敏感意识,提高对病例的早期发现能力,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所报告,同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值班电话:86111202)、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办公电话:86512326)。

2.规范疫情处置流程。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处置疫情。疫情严重的,必须根据卫生部门现场查看建议,报镇(区、园、街道)政府和区教育局同意后实施停课。要做好停课班级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加强对停课班级学生的跟踪管理,提醒监护人关注居家隔离学生或幼儿的人身安全。各中小学要根据学生的自学能力,有指导性地帮助孩子在家自学。学校要加强与区卫生疾控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传染病疫情动态。患病学生申请休学,学校应及时办理休学手续。患病学生申请复学,需提供治疗机构出具的可复学证明。肺结核等传染病必须有专科医院的可复学证明,并经区教育局同意方可复学。

3.加强常规卫生管理。一是使用饮水机必须为正规厂家产品,并做到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发生疫情的学校要每周一次清洗消毒,水质检测一年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饮水机不得使用。二是学校食堂要保证环境干净整洁,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储存、加工、销售关,严防“三无”产品及变质食品流入校园。三是从事学校饮食和超市服务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四是对教室、宿室、图书室、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消毒。五是按照《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温暖季节实行全日开窗换气,寒冷季节在课间开窗换气。教师授课不许随意拖课,切实减轻课业负担,下课后落实专人做好教室通风换气工作。

4.抓好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加强学生身体健康情况排查工作,重点排查1-2周因久咳不愈,特别是咳嗽咳痰现象,同时结合学生家庭成员传染病史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学校要结合卫生部门提出的体检情况分析报告,对健康危险行为进行干预。各小学、幼儿园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认真开展在园幼儿和小学一年级新生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5.加强健康教育宣传。落实健康教育课程,在各学科教学中做好健康教育的有机渗透。每学期开展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考核测试,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养水平。充分利用专题讲座、班(队)会、校园广播等多种渠道加强疾病预警信息和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认真办好健康教育专栏,做到每月更换。加强学生个人卫生习惯养成教育,做到勤洗手、不吃生冷食品、不吃不洁食品,不到流动饮食摊点就餐,严防“病从口入”。

6.加强体育锻炼。加强体育锻炼是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措施,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相关规定,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锻炼身体良好习惯,增强机体抵抗力。广泛开展学生喜爱的文体活动,丰富活动内容,激发学生锻炼兴趣,营造阳光体育良好氛围。

7.加强学生营养干预。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通过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有效改善青少年营养状况。各学校食堂应自觉接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监督,每周五要将下周菜谱予以校内公示。

三、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各中小学要对照《南通市通州区学校卫生综合监督量化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和生活环境、青少年健康行为干预程度、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等方面自查,健全卫生监督档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区教育局将联合区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学生卫生工作考核结果予以评比表彰。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疫病暴发疫情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1号楼1313室 邮编:226300 电话:(0513)86520202 (0513)86512326 传真:(0513)86543308 copyright(c)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