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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通州区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通教财〔2016〕52号)

作者: 时间:2016-12-10 点击数:

各初中、小学,各教育督导组,各财政所(分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通教财〔2016〕38号)、《通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通教财〔2015〕44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拨付标准

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生的8%。考虑到我区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人数按下述比例测算下达,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一类镇为在校学生人数的12%、财政转移支付二类镇为在校学生人数的9%、财政转移支付三类镇及城区为在校学生人数的7%。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低保家庭的小学生每生每学期7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1000元。

经审核,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共5488人(其中: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93人),共计发放金额3084625元。农村中小学由区财政局直接汇至学校账户上,区直学校由区财政局下达专项用款计划,此款由学校发放给学生。

二、相关要求

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告知工作,将资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明细表

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明细表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1日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1号楼1313室 邮编:226300 电话:(0513)86520202 (0513)86512326 传真:(0513)86543308 copyright(c)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