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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额度的通知(通财预〔2016〕11号)

作者: 时间:2016-03-28 点击数:

各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锡通园区财政局),各初中、小学,各教育督导组:

根据《南通市通州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通教财〔201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教财〔2011〕2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6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额度,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二、公用经费安排及拨付。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以各校学生人数为基数,学生数不足400人的小学和学生数不足300人的初中分别按400人和300人保底测算。经测算,全年共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额度5660.83万元。各学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均已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三、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好该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出要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加大对师资队伍、教学改革、科研创新、教学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内涵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要从严控制和压缩学校行政和消费性支出,将学生食堂水、电、气费开支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大力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和运行费用支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学校资源,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

附件:通财预【2016】11号附件: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额度表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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