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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通州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教财[2014]14号)

作者: 时间:2014-04-21 点击数:

各完中、职业中学,各教育督导组、财政所(分局),各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教育中心校,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费支出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订《通州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通教财[2014]14号通州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费管理办法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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