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前一段时间财务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必须加强现金管理,严禁坐收坐支。任何学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等都必须先进财政专户,经财政局拨回后才能使用。
二、各学校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卡用于食堂伙食收支,严禁公款私存。如存在相关行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必须进行账务核对,将个人银行卡中属于公款部分全部缴入学校食堂法定账户,办理销卡手续。核实记录及银行卡对账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入凭证备查,一份于11月8日前送达局财务科(如个人卡本人仍需保留,由学校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请各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今后,凡类似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