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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3年四季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2-06 点击数:

各财政所(分局),各中小学校: 根据《南通市通州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通教财〔201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教财〔2011〕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四季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见附件),请列“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拨付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以各学校2012年9月份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学生人数为基数计算下达。区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完中初中部的公用经费已在2013年部门预算中安排,不再下达。

2.上述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至各镇教育经费专户。各镇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好该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3年四季度农村中小学拨款表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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