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完中: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苏教财[2010]96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2013年下半年国家助学金经费补助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3年下半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4个月,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合计600元。此款由区财政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
2、各学校要按《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教财[2007]64号、苏财教[2007]183号)规定,另外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作为专用基金,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通州区2013年下半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补助明细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