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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通州区2016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通教财〔2016〕53号)

作者: 时间:2016-12-10 点击数:

各幼儿园、教育督导组,各财政所(分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通教财〔2016〕38号)、《通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通教财〔2015〕44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对各幼儿园上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拨付标准

2016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0%。考虑到我区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得到关爱,本学期我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资助比例,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一类镇由原在园幼儿人数的14%提高到15%、财政转移支付二类镇由原在园幼儿人数的12%提高到13%、财政转移支付三类镇及城区为在校学生人数的9%。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期5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次补助400元、500元、600元。

经审核,2016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共2172人,共计发放金额108.6万元。此款由区财政局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

二、相关要求

各幼儿园要及时做好告知工作,并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作为专用基金,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保育教育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幼儿园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经费补助表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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