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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通州区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通教财〔2016〕49号)

作者: 时间:2016-12-10 点击数:

各高中: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国家 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36号)、《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通教财〔2016〕38号)、《通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通教财〔2015〕44号)文件精神,区区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拨付标准

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0%,发放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次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50元、1000元、1250元调整为500元、1000元、1500元。

经审核,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共910人,共计发放金额91万元。此款由区财政局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

二、相关要求

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告知工作,并且要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要统筹各类奖助学资金,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补助明细表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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