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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中心《关于2013年度教育系统二次医疗补助操作说明的函》

作者: 时间:2013-11-12 点击数:

区教育局: 贵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各类学校的医保参保人员二次医疗补助,经商议,由贵局统一收集,统一组织会审,不接受个人送审。

一、收集过程中需提供资料如下:

1、在医保中心大厅报销的医药费,只需提供报销清单;

2、在各类医院记账刷卡住院的,需另行提供:(1)收费票据;(2)费用清单。

3、每份报销清单或收费票据上都须签署单位意见:在职人员签“属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退休人员签署“属本单位正式退休人员”。并要求单位盖章确认,主要负责人签字。

4、以学校为单位形成汇总表(附后),并要求单位盖章确认,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送审材料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资料收集期限:2014年1月10日止。

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1号楼1313室 邮编:226300 电话:(0513)86520202 (0513)86512326 传真:(0513)86543308 copyright(c)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