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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区红十字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知情同意书

作者: 时间:2013-08-27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减轻中小学生重症住院的医疗负担,解决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的学生群体因病辍学、学生家庭因病致贫等社会问题,我区从1993年开始建立了通州区中小学生红十字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互助金成立以来,全区共发放补助1404万元,共有4020名学生获得资助。互助金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得到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和拥护。 全区在籍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都可以自愿参加互助金,互助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元(互助金责任期为:当年9月1日零时至次年8月31日24时)。每学年开学后半月内(9月15日之前)由学校统一解缴通州区中小学生红十字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财政专户。

互助金的责任范围为2001元-50000元,符合居民医保医药费报销范围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予以补偿:1~2000元无补助、2001~5000元补助25%、5001~10000元补助30%、10001~20000元补助35%、20001~30000元以上补助40%、30001~50000元以上补助45%。互助金每学期补助一次,每学期最高补助金额18750元,全年最高补助37500元。

互助金的结报方式为参加互助金学生的家长填写互助金申报表,提供病历、住院缴费收据、出院小结、用药清单及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审定单等相关手续,经所在学校初审后由学校统一向区互助金管委会办公室申报。区互助金审定小组于每年三月份和十月份集中两次组织审核,确定互助金救助金额。

让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请您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并及时为孩子办理相关手续。谢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通州区中小学生红十字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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