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镇、高新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做好2014年度城镇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南通市通州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通政发〔2010〕42号)、《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通人社规〔2013〕1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金沙镇城区及高新区城镇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儿童,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名单如下:
通州高中、金沙中学、育才中学、通州中专、实验小学(含金桥校区)、通州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实验幼儿园、通州幼儿园、金郊初中、金北学校、金沙小学、新生小学、金余小学、城区幼儿园、城南幼儿园、城北幼儿园、金沙小学附属幼儿园、金西幼儿园、金余幼儿园、蓓蕾幼儿园、艺术幼儿园、担鲜路幼儿园、文山初中、张謇学校、金乐小学、正场小学、经济开发区幼儿园、正场幼儿园、阳光幼儿园。
二、征缴标准
在校学生儿童:个人缴纳10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90元,大病保险10元,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上年度财政补助资金290元;
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家庭的在校学生儿童:个人不缴纳,由财政全额补助。
2014年度城镇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征缴方式及时间要求
1.2014年度城镇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征缴工作,由所在学校、幼儿园负责实施;秋季开学随学生注册缴费时统一征缴,并开具财政专用票据。
2.各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及时发放《学生参加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情同意书》,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儿童并转告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以免影响参保学生儿童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若经反复宣传仍不愿参加的,学生和家长应出具书面说明,学校妥为保管备查。
3. 2013年9月15日前按班级完成登记造册和基金解缴工作。《江苏省通州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表》(附件1)经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字后随解款单复印件报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1313室,《在籍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花名册》(附件2)发邮件至13862828882@126.com。
所收基金集中解缴指定帐户(户名: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帐号:89581015201010001006,开户行:江苏银行通州支行)。
说明:本通知有关精神可与收费标准一并公示。
附件1:城镇居民医保申报表
附件2:城镇居民医保花名册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