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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东幼儿园等9家公办(集体)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发改〔2016〕51号)

作者: 时间:2016-08-29 点击数:

各有关幼儿园:

你们《关于调整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建议》收悉,为稳定幼师队伍,提高保教质量,促进我区幼教事业发展,依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5]2号)、《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2号)和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价费〔2012〕210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类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幼儿家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经委定调价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城东幼儿园等9家幼儿园(包括1家分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幼儿园调整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2号)文件精神,做好收费公示。

三、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幼儿入园的保育教育费,单位可按省优质园600元/生·学期、市优质园450/生·学期、合格园300元/生·学期的标准报销。

四、其它未进行调整的公办(集体)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2016年秋季学期公办(集体)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表。

南通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16年8月26日

附件

2016年通州区公办(集体)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表

单位:元/生·学期

序号

幼儿园名称

类别

收费标准

1

城东幼儿园

市优

1650

2

金沙小学附属幼儿园

省优

2400

3

骑岸幼儿园

省优

2050

4

英雄幼儿园

市优

1150

5

五甲幼儿园(庆丰分园)

省优

1950/1350

6

石港幼儿园

省优

2400

7

李港幼儿园

省优

1900

8

平潮幼儿园

市优

1750

9

先锋幼儿园

省优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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