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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评选2021年度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07 点击数:

各高中、职业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局直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1年度教育科研成果的归档、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评选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于202111日至1231日,在南通市及以上合法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育科研论文(含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研究等),以及参与编写或独立撰写并已正式出版的著作和教材等,且字数在1500字以上。学科知识介绍、习题集、复习辅导资料,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内的论文,均不属归档、评选范围。公开发表的论文一律送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凡符合要求的教育科研成果,均可入选《南通市通州区2021年度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目录》,并在《通州教育》上公布。

二、凡拟参加区2021年度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的老师,可从2021年度教育科研成果中挑选一项(每人限一项)参加评选。已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教育科研论文,不再参加本区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参评成果需一式两份(一份参评,一份存档),单独递交,并注明“参评成果”字样。届时,我中心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出一、二等奖若干名,并在《通州教育》上公布。

三、受理时间。教育科研成果归档、评选工作的受理时间为2022315日至414日。各学校务必严格对照要求,及时将材料报送区教师发展中心蒋忠老师(区教师发展中心笃行楼304室),联系电话:68977877。在报送材料时,必须认真填写2021年度教育科研成果归档目录。归档目录一律为打印件,同一作者的成果材料务必登记在一起,目录与成果材料一一对应,以便审核。

四、统计口径。2021年度教育科研成果的归档、评选的材料统计和报送一律由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学校(以202112月份人事关系所在学校为准)负责。

五、教育科研成果的归档、评选工作,既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品位高低的重要体现,还是评选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根据通教发〔202114号文件精神,各校归档的教育科研成果将与学校高质量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因此,请各校务必重视并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一方面要及时向本校教师宣传、通报教育科研成果归档、评选的对象和范围,以使每一个教师都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教育科研成果;另一方面,要严格对照要求,严禁弄虚作假。

请各学校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所有上报材料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以上通知,希各知照。

附:2021年度教育科研成果归档目录(样表)

               南通市通州区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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