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职业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成人校,特殊教育学校、局直幼儿园,局直各单位:
现将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通教人师〔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初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学校(单位) |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
教学名师 |
优秀党员 |
通中片 |
3 |
3 |
|
请各单位对照条件推荐。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推荐。 |
各督导组、区管局直学校、局直单位每单位最多推荐1人。 |
通北片 |
2 |
2 |
通西片 |
2 |
2 |
通南片 |
1 |
1 |
区管学校、局直学校、局直单位 |
对照条件,自主申报;每单位最多推荐1个 |
对照条件申报,每单位最多推荐1人 |
全区总名额 |
6 |
4 |
|
3 |
1 |
注:各单位推荐后,区教育局将组织推荐评选,按程序确定拟推荐人选。
二、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做好推荐工作。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请各单位认真把关审核,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打印件均需由学校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各单位推荐程序必须规范,否则,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三、材料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于3月28日下午3点前送教育局人事科1309室,需报送的电子稿同时发至局人事科邮箱:tzjyjrsk@163.com,联系人:瞿建军,联系电话:86541308。
2016年3月24日
请各学校(单位)在线签阅。
市教育局文件:http://jyj.nantong.gov.cn/art/2016/3/22/art_41156_2064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