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补充通知
作者:管理员2 时间:2012-10-12 点击数:
紧急通知
各学校、单位:
现将南通市教育局10月12日关于评选第七批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相关会议精神通知如下:
1、曾经获得过第一至五批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称号的,均可以对照条件申报第七批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第六批南通市学科带头人不可申报第七批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第六批南通市骨干教师不可申报第七批南通市骨干教师(可申报第七批南通市学科带头人)。
2、曾经获得过南通市教坛新秀称号的(不含2010年评选的),以及通州区教坛新秀,可对照条件申报新一批南通市教坛新秀。
3、任期内县级学科带头人,既可申报第七批南通市学科带头人,也可申报第七批南通市骨干教师(只可申报一项);任期内县级骨干教师,仅可申报第七批南通市骨干教师。
4、申报南通市德育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不一定曾获得过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称号,但必须是在岗的正班主任。
5、乡镇及以下的初中、小学教师,南通市教育局将组织单独评选,其占同学段推荐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条件可适当放宽)。
6、今年通过高、中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可按评审公示的职称申报,但应在《申报表》“任职时间”栏、《推荐汇总名册》“现任教师职务及年月”栏以及涉及的其他材料中注明“2012年申报并通过,证书待发”。南通市教育局近期将下发职称评审结果的相关文件。
7、相关获奖证书、公开课(讲座)证明等必须提供原件。其他材料的复印件由学校(单位)审核后,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凡是今年被评为中小学教师暑期校本研修南通市优秀项目专家、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管理员的,须将相关文件打印后附在材料中(文件可从“南通教育网—局发文件”下载打印)。
9、提供的论文原件不得超过限定的篇数(教师限报3篇、专职教研员等限报5篇),其余的论文提供目录。课题鉴定的有效时间为近五年(2007年9月30日至2012年9月30日)。
10、备课(听课)笔记仅需提供一本(2011—2012学年)。
11、所有申报材料仅允许装在一个文件袋中(不要用硬质的材料盒)。
12、各学校、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坚持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局会议明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实行终身停报制度。
13、其他有关事宜,仍按通教师〔2012〕10号文件执行。
以上通知,请立即传达贯彻到全体教师。
(请各学校、单位签阅本文件)
人 事 科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