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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1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师〔200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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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
育工程”先进学校和先进教师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自2006年底我省实施“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以来,各市、县和项目学校正确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工作,克服困难,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而富有成效的支教活动。广大教师积极响应号召,踊跃参加支教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全省教育系统形成了苏南支援苏北、城市支援农村的良好局面,为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苏北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大力宣传支教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经研究,决定对2007—2008年“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先进学校和先进教师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1.承担省支教任务的1000所学校;
2.2007—2008年连续支教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的教师。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先进学校50个,先进教师200名,各市按支教学校数和支教教师数的5%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校
1.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的通知》(苏教师〔2006〕23号苏财教〔2006〕22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支教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2.选派优秀教师支教,与受援学校开展全方位教学科研合作,建立良好的校际合作关系;
3.受援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升,受援的学校和广大师生评价高;
4.关心支教教师的工作与生活,为支教教师提供较好的后方支援。
(二)先进教师
1.积极相应号召,服从组织安排,主动要求到农村中小学从事支教工作;
2.模范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质量高,出色地完成支教任务;
3.热爱农村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深受农村中小学生的爱戴;
4.充分发挥城镇优秀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主动帮助农村中小学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利用城镇教师所在学校的教育资源,拉动两校进行多方位合作。
四、评选和奖励办法
1.先进支教教师由派出地的市教育局选报。先进支教学校由受援地的市教育局选报。
2.申报支教先进学校需要填报《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先进学校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支教先进教师需要填报《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先进教师申报表》(见附件2)。
3.评选推荐采取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对口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支教学校和受援学校要在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先进人选和学校,经市教育局组织审定,并负责将结果在网上公示。
4.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的通知》(苏教师〔2006〕23号苏财教〔2006〕220号)要求,每两年对支教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评选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5.各市推荐支教先进学校、先进教师申报表各一份和支教先进教师推荐名册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版),请于8月15日前报我厅师资处,联系人:许李军,联系电话(传真):025-83335128,83335127,邮箱:xulj@ec.js.edu.cn。
五、评选要求
1.各地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对两年来的支教工作进行认真的回顾和总结,发现和挖掘支教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和好的做法。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支教教师先进事迹的难得机遇,更好地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到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中来,加速推进我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要通过宣传、表彰支教教师的先进事迹,弘扬支教教师艰苦奋斗、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激励广大教师潜心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水平。要积极拓展支教工作渠道,不断扩大支教工作的效能,推进支教工作向深处发展。
3.评选工作要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推荐人选须进行公示,以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