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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印发《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规划》的通知

作者:yj 时间:2006-09-25 点击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为落实《南通市中小学名师型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打造专家型的南通第一梯队名师,现颁布《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名师型人才是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工作是这一战略的领起性工程。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保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工程顺利有序地向前推进。各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师资工作的局领导要作为负责推动和落实本县(市、区)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并支持帮助市名师培养导师团做好相关工作。

二、南通市名师培养导师团是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具体实施《规划》的专门工作班子。要全面、切实地实施《规划》,指导、督促培养对象按《规划》要求制订和执行《专业发展计划》,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协同,促进培养对象的专业发展,达成培养目标。

三、第一梯队名师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规划》的实行需要多方面协调运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单位)要主动协同名师培养导师团开展工作,落实《规划》中规定的相关职责。市及各县(市、区)教研室、教科所,要关心、支持和配合《规划》的实施。

四、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名师培养导师团的指导下,制订并实施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加快专业发展,力争早日达到专家型名师的培养目标。在培养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要以自身的专业发展带动周围的同事,发挥辐射作用,推进教师队伍的建设。

五、为保障《规划》的实施,市教育局将建立名师培养基金,并给予培养对象专项补助经费。专项补助经费由市教育局、培养对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单位)共同筹集,具体办法另定。

附件:

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规划

根据《南通市中小学名师型人才培养计划》和《关于遴选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精神,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评委会通过材料评审、教学评价、考核谈话和实地考察等方式的考评,初步确定人选后,报市教育局党组审定并予公示,正式确定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人选。现制定本规划并经教育局批准,予以实施。

一、培养目标

为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实行人才强市战略,遵循名师成长规律,培养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理念先进,有成熟的课堂教学模式和鲜明的教学风格,教学成果突出,学科教育有地位,省内外有影响,教学与科研并强,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专家型名师。

二、培养策略

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的规律,立足培养对象的个体特征及优长,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制订并实施个体专业发展计划,培养具有鲜明的个性特点的专家型名师。

遵循师魂、师识、师能同铸的原则,激发培养对象积极进取的精神,养成持久的专业发展热情,提供必要的条件,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平台,以促进快速健康的专业发展,培养一批各具特色的专家型名师,带动南通市骨干教师团队建设。

三、培养周期

根据《南通市中小学名师型人才培养计划》,第一梯队名师培养第一周期为2006-2010年。本规划为第一周期培养规划。

本周期期满,通过考核评估,确定进入第二周期(2011-2015)的培养对象,提升培养层次和力度,打造学科教育专家。

四、组织领导

在南通市教育局直接领导,师资处指导、协调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同配合下,本培养规划由南通市名师培养导师团具体实施并对培养对象的专业发展进行指导、考核、评价和推介。

五、培养途径和要求

(一)学习和研修

教师的专业成长离不开终身学习,不断学习、深入研修是名师成长的阶梯。

1.培养对象必须制订学习计划,作出本周期和年度学习学科专业理论、教育理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理论、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安排,明确要求,落实措施,在全面提高教师职业素养、优化智能结构的同时,确定主修方向,强化优长,发展个性。

2.本周期内组织2-3次短期集中研修,有计划地安排教育理论、教育艺术、教育研究等模块的研究性学习,聘请知名教育专家、学者讲课和指导。

3.本周期内组织2-3次教育参观考察(其中国外考察一次),以打开视野、广搜信息,进行教育比较,完善对现代教育的认知,推进教学改革。

4.本周期内有计划、有选择地安排培养对象分赴国内外大学或教育研究机构作为期约半年的访学或研修,以获取学科前沿资讯,提高学科理论水平和教育水平。

(二)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师专业成长的主阵地,造就名师必须以课堂教学为载体。

1.培养对象应在确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素质教育思想和准确把握新课程精神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教学思想,在丰富学养、强化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反复实验探索,在本周期内建构并逐步完善教学模式,提升教学艺术水平,形成鲜明的教学风格。

2.培养对象必须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并从事本学科教学。专任教师课时不少于同学科标准课时,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不少于同学科标准课时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

3.培养对象每学期要在本校上2节由导师团和县(市)区教育局协同组织的有明确探讨课题的试验课或示范课;每年在所在县(市)区至少上2节公开课;要争取在市内外上公开课,在本周期后期要在市、省范围内开设展示其教学模式的公开课。课后要听取意见,组织评课。

4.培养对象每学期要听同学科教师10节课,其中青年教师的课不少于6节;每学期指导1-2位青年教师上试验课;平时的课要向教师全面开放,每学期要安排一周专题教学开放活动,对校内外同行开放;要根据学校安排承担校本培训任务。

5.培养对象要坚持写教学反思录和教学案例,每学期至少应写5篇反思录,并撰写2—3个反映自己教学思想和教学模式的教学案例;本周期中期要就课堂教学模式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小结,在本周期结束前力争对教学模式加以完善。

(三)教育科研

现代教师应是教育研究者,名师成长应以教育科研为主轴。

1.培养对象要根据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教育科研,按学科研究和自身教育教学的实际进行选题立项,实施认真、求实的研究,提高理论思维能力和教育科研水平。

2.培养对象在本周期内要主持一项贴近自身教学思想与教学实践的市级以上科研课题;要主持或参与一项校本教研课题或校本课程开发任务。

3.培养对象每年要撰写并发表3篇教学论文,本周期内至少要有4篇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或本学科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4.培养对象在本周期内要结合教学实践完成不少于15万字的反映自己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特色的专著。

(四)构筑平台

教师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打造专业发展平台是名师成长的必要条件。

1.培养对象要积极投身教学研究与学术活动,带动和促进研究氛围的形成,并逐步建立研究共同体;要参加高层次的学术团体,参与省级、国家级的科研与学术活动,在高层次的交流中提升自己的学术品位,拓展自己的学术空间。

2.本周期内每年导师团要与有关方面协同举办一次有特定专题的教学研讨会,由培养对象进行经验交流、理论探讨、教学观摩,并聘请专家作专题报告,评课和总结。

3.设立名师论坛,以导师团和培养对象为主体,联络市内外教育专家,就教育热点问题和教学改革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自由研讨。论坛不定期举行,并根据议题涵盖范围、专业特点、地域特点确定规模。

4.在南通教育网开设专门网页,发布有关名师培养工作的资讯,推介名师培养对象,交流名师培养对象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等;通过《南通教育》、《名师之路》和省内外各种刊物推介名师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与研究成果。

5.根据培养对象专业成长的进度,在本周期后期为培养对象分别举办成果研讨会,邀请省内外专家共同进行分析、评价、指导和推介;在本周期结束前举行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专家型名师报告会,向社会和教育界作宣传。

六、条件保障

(一)设立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基金,由市教育筹集和管理,专门用于第一梯队名师培养。

(二)本周期给予名师培养对象专项补助费人均5万元,由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基金、县(市)区教育局、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共同筹集,分次发给,额度与培养对象专业成长的绩效挂钩。

(三)培养对象所在县(市)区和单位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培养对象的寒暑假,以便培养对象有较充分的时间进行学术探访和教育科研。要创造条件保证培养对象每年有一定时间参加高层次的教育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南通市和各县(市)区教育科研和教研机构要给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科研立项、研究工作和教学工作以关心、支持和指导。

(五)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将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的专业发展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大事。全方位关心和支持名师培养对象,为其研修学习、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培养青年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开发校本课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实践中促进其专业成长。

(六)名师培养导师团要发挥对培养对象专业发展的指导、咨询、跟踪、评价和推介的作用。帮助培养对象确定专业发展方向,制订专业发展规划,指导其教学工作、教育科研,组织研修和教育参观考察活动,提供交流与宣传平台,搜集和反馈意见,促进培养对象的专业发展。

七、管理和考评

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进行正常的管理与考评。本规划为培养对象规划的专业发展要求和其个人的专业发展计划由名师培养导师团协同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在单位加以管理与考评。

(一)名师培养导师团要全面规划、组织和管理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同时为方便工作的开展,按中、小学和文、理科分为四个导师小组开展日常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二)培养对象在二○○六年十月十五日前制订本周期专业发展计划。名师培养指导团根据其状况、特点提供发展方向、途径等方面的意见,帮助培养对象制订计划。

(三)以铸造高尚的教师职业人格引领名师培养,培养对象要严守教师职业道德,保持积极的职业情感和专业发展热情。导师团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培养对象所在学校要关注、考察名师培养对象的师德修养和职业风范。

(四)导师团小组在保持与培养对象经常性联系的基础上,每学期安排一次听课、评课活动,查看备课笔记、听课笔记、教学反思录、教学实录等资料,并在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五)培养对象每年要对照专业发展规划撰写年度小结,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导师小组结合平时考查写出年度考评意见。导师团汇总全体培养对象年度专业发展情况加以评比,并确定下年度专项补助的等级和额度。

(六)本周期第三年末,培养对象就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和专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进展撰写阶段性总结报告。导师团组织考评小组通过听课、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阶段性考评并写出考评结论,提出下阶段培养意见。对能认真履行本计划要求且专业发展迅速的,建议市、县(市、区)教育局予以表彰;对不能认真履行本计划要求且专业发展缓慢或停滞的,报经市教育局批准,予以终止培养。

(七)导师团与市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教研、科研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听取对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工作,并从他们对教师队伍的考评中发现教学与科研实绩优异、潜质与发展前景良好的优秀教师,予以跟踪和严格考核,合格者在征求所在单位和县(市、区)教育局意见并予推荐后,报市教育局审批,补充进入本周期培养。

(八)导师团要加强自身的思想与业务建设,集思广益,不断探索创新名师培养的机制。要制订好年度导师团工作计划和小组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导师团要建立培养工作业务档案,并为每个培养对象分设专业发展档案,以便考评和研究。要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与存在问题,在与培养对象的良性互动中把培养工作推向前进。

八、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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