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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评选南通市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

作者:yj 时间:2006-10-11 点击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单位:

为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选拔和培养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评选南通市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人数

(一)评选范围、对象:全市中小学(包括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职高、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教育教研机构中在编在岗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评选人数:学科带头人为100人;骨干教师为150人。

二、评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较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丰富的学科教学实践经验,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教学实绩突出,受到同行和所教学生的赞誉。

3.主动适应新课改要求,积极进行课堂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注重课堂教学实践,精通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胜任并能指导循环教学,近三年来积极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显著,在本学科教学中能起把关作用。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过公开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等或作专题讲座并获得较高评价。

4.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主持县(市、区)级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近三年在市级以上(省级以上至少1篇)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3篇以上(教科研部门的参评人员需4篇以上),并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应用性。

5.在本学科教学活动中起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和县(市、区)级以上教研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必须是县(市、区)级学科带头人。

6.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的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7.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升自我,完善自我,有较好的发展潜质。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优先评选。

(二)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较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一定的教学经验,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积极参与教改实验,教学效果好。

3.主动适应新课改要求,积极进行课堂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注重课堂教学实践,熟悉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准确把握教学要求,能胜任循环教学,近三年来积极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并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过公开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等。

4.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总结教学工作,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担任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试点(试验)且为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或参与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3篇以上(教科研部门的参评人员需4篇以上),并经专家鉴定质量较高。

5.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参与学校和县(市、区 )级以上教研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必须是县(市、区)级骨干教师。

6.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优先评选。

上述评选对象中,凡有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均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程序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评选范围、对象、条件等认真传达至学校(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学校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

2.各县(市、区)教育局建立由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初审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初步确定推荐人选并在被提名者所在学校(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将初定的人选名单在南通教育网上公示一周。

四、评选的有关要求

1.凡涉及到聘期或任职期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发文之日为截止时间。

2.在推荐评选中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按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五、材料上报要求

(一)相关材料

1.《南通市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南通市骨干教师申报表》各一式三份;

2.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1份;

3.学校(单位)推荐意见1份;

4.征求意见座谈会原始记录;

5.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聘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6.正式出版的本人论文论著代表作(限报3篇),如论文论著较多可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封面、标题、姓名的复印件。

(二)凡复印件、原始记录均需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三)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中的2—5项装订成册;第6项单独装订。

(四)上报的材料于2006年10月30 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师资处。

六、考核

从2007年开始,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对已评上的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津贴发放等挂钩。

附件一: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推荐材料目录

附件三:南通市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骨干教师申报表

附件四: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评选 教师 通知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9月28日印发

(印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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