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7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苏教办师[2006]3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1.报名对象
今年省教育厅对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作了调整,本次报名只接受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考试、能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报名。暂不接受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报名:
①.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②.前学历为师范类中师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③.学前教育专业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以上,小学教育专业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④.师范类毕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类型和拟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
⑤.五年未从事与申请教师资格类型相符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
⑥.在学期间未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或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
⑦.其他须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或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
2.报名时间
2006年12月11日至15日。
3.报名地点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开发区户籍的到崇川区教育局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户籍在县(市)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户籍在市区的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社会人员到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三楼(青年西路22号)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到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报名。
4.报名条件
①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②思想品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③普通话水平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语文类教师者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④报名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12月1日前,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公布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申请等有关事项。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可先由学校出具学业成绩证明或学业成绩单)、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一版本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和填写好的《南通市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
各单位要认真考核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并按要求据实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各县(市)教育局于12月28日前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的个人报名表、报名汇总表、名册软盘送市教育局报名处。
二、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
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07年4月8日至14日,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地点
市及各县(市、区)认定教师资格报名点。
3.材料报送
①报送时间
各县(市)教育局于2007年4月17日前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材料送市教育局报名处。
②报送内容
由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电子注册查询打印件;
2007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或学业成绩单;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材料;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以上表格,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盖章,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盖章。所有复印件均须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三、体检工作
体检按照省教育厅《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将在南通教育网上公布。
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
南通市教育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