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我市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工作,定于4月5日进行,请你于4月5日上午7:30前,准时到通州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楼下集中,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1、当日早上空腹参加体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约150元左右)。
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在“体检表”上贴好照片(应为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须与申请表同一底版),同时将“体验表”右上角的“编号”(与本通知编号一致)以及“照片栏”左侧表格内1~3栏的内容用黑色钢笔全部填好,特别是“既往病史”栏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隐瞒病情或不如实填写,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取消其教师资格。
3、体检时,请先在规定地点缴费、交验身份证及体检表,然后自觉排队(每20人一组),由我局派专人带领前往各科室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请听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服从指挥,切忌拖拉、掉队,所有体检项目完毕后,方可离队,否则责任自负。
4、凡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请于4月1日前拨打16897901查询),本次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因而不必参加体检、报送申请材料。
5、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和认定申请,责任自负;体检不合格者,我局将通知到本人。
6、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06年4月8日—10日凡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同志,请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送至通州市教育局原办公楼(金沙镇通海路58号)二楼西侧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①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贴照片);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6年的在籍大中专院校学生须提供院校教务部门审验盖章的学籍成绩表复印件);④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⑥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者,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7、咨询电话:86541308、86050626
以上通知,请相互转告。
通州市教育局
200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