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我区今年秋季(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注:未通过教师资格国考的需先报名参加国考笔试,笔试报名时间9月4日至9日,详见http://ntce.neea.edu.cn/html1/report/18082/6099-1.htm。国考笔试、面试由招生办负责报名工作,咨询电话:0513-68115156、86117616):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18日至9月30日,每天7:00至24:00(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网上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三、现场审核时间:10月8日。
四、现场审核地点:通州区教师发展中心南楼105室(通州卫校东隔壁)。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可拨打通州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13-86512465、68977868;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可拨打南通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3-85215753、59000908。
六、受理范围及报名条件详见《公告》,其中受理范围为户籍所在地为通州区(通州湾除外)。
七、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注意: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网报时,网上认定机构应选择“通州区教育局”。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常用手机号码,以便接收短信及电话通知。即“手机号码”栏填写常用手机号,“联系电话”栏可填家庭固话(需写明区号,如0513-86541308)或其他常用手机号码。“户籍所在地”需写明到所在乡镇,如“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上传的电子照为彩色证件照。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务必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不要在网页上打印),用PDF阅读软件打印,一式两份,双面正反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9. 其他材料下载附后(体检表暂不需打印)。
八、现场审核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自行打印、复印相关材料。通州区现场确认时,所带材料如下(现场提交时请根据下面附件里的分类提交要求提交。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类教师资格的,请根据南通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和时间提供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PDF格式导出,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体检表上照片也需一致。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户主和申报人两页)。凭人事关系(户籍不在通州区)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同时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点击此处查看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查询办法)。认定机构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6. 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幼儿园和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类均为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8.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严肃处理。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程序的申请者,证书发放和领取的时间和途径将另行通知。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8年8月31日
样式说明:
证件照样式(来源于网络):
证件照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网上上传照片后最终显示效果也应如上图),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体检表上照片也需一致。提交的电子照背景颜色不限,但不应是大头贴或光线较暗、比例不合理、手机拍摄、旧照片翻拍等电子照,建议到照相馆拍好后修改成符合规定的要求再上传。
材料袋样式:
请将材料袋封面下载打印后贴在纸质材料袋封面(样式如上),其中编号由认定机构现场编排;申请人姓名、资格种类(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单位(此项如没有就不填)由申请人自行填写。
通州户籍申请者户口簿复印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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